中国法院近日对“四方”支付平台运营者作出判决,五名被告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平台为境外网络赌博网站提供支付通道,处理资金总额超过2.95亿元人民币(约合4.28亿美元),涉及USDT、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
据《澎湃新闻》报道,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6日维持了对马某的定罪,判处其四年半有期徒刑及300万元罚款。马某是“四方”系列案件中最后一名被判刑的被告。该案中,其他四名被告朱某、张某、唐某、杜某也分别被判处三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80万元到85万元不等。
法院查明,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该团伙通过105个商户账户,经由10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转移非法资金。部分被告通过USDT钱包收取佣金或回扣,另有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账户流转。检方认定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的支付结算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判决书显示,该团伙从2022年5月开始搭建平台,共委托32个收款和支付平台,租用境外服务器,联系海外赌博网站运营者,将赌博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商户账户对接。“四方”作为第四方聚合支付平台,整合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接口,使商户通过单一系统接受多种渠道收款。
调查人员通过Tether钱包数据和OKX交易记录追踪加密货币资金。司法记录显示,张某关联的一个钱包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收到485笔存款,共计414.6万USDT,价值约2695万元人民币;该钱包另发出497笔转账,共计409.7万USDT。朱某、张某、杜某还通过11笔线下交易将190.5万USDT兑换为现金,价值约1238万元人民币。马某提供的OKX钱包账户则收到152笔转账,共计719,176.7 USDT,法院认定其违法所得为295万元。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晓华指出,在代币未经过实名制交易所的情况下,将可追溯的区块链转账与真实人物关联仍存在困难。马某的律师曾辩称,调查人员未明确马某经手的支付账户数量,也未解释超过100笔USDT转账的具体用途。截至发稿,锡林郭勒盟法院未就证据、估值及跨境数据收集等问题作出回应。
此次判决正值中国法学界和检察机关呼吁完善加密货币洗钱相关法律规则之际。据此前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对1200余人以毒品相关洗钱罪提起公诉。在一起典型案件中,毒贩李某波因通过加密货币洗钱超过700万美元被判处死刑,但官方强调该判决涵盖多项毒品贩运罪行,并非单独因洗钱而判死刑。
